心毒 第37章

作者: 标签: 推理悬疑

  柳至秦抿住唇角,十指交叠。

  周明眨了两下眼,继续往下说:“洛大人多,我们和郑奇不在一个学院,年级差得也挺多,按理说卢庆不会认识他,但卢庆开学就加了一个绘画社团,郑奇以前也在那个社团,当时已经退了,后来不知道怎么被大二的叫去帮忙带了一次社团活动,卢庆就,就……”

  “喜欢上他了?”柳至秦问。

  周明一副一言难尽的样子。

  柳至秦倒是有些感慨。

  现在的大学生比之几年前,对周遭的人和事已经包容开放许多。以前大学里常有同性恋学生被孤立的事件发生,如今大一的新生却能接纳一个性取向与己不同的男生,甚至让他成为室长,听他倾述感情经历。

  “我们室长人挺好的,成绩也好,就是脑子太轴了,郑奇都拒绝他好几回了,他还不肯放弃。”周明不满道:“我要是他,你郑奇看不上我,我他丨妈还看不上你呢!”

  柳至秦又问:“5月9号晚上发生的事,你有印象吗?”

  “9号?”周明想了一会儿,“我在图书馆看书,10点闭馆之后去湖边跑步。”

  “几点回宿舍?”

  “12点。我们宿舍12点关门。”

  “宿舍里的其他人呢?”

  “都睡了。我回去的时候已经熄灯,外面有路灯,我就没开应急灯。”

  “你睡下之后,听到过什么响动吗?比如开门关门的声音?”

  周明摇头,“我睡眠质量挺高的。”

  “我再问你一个问题。”柳至秦道:“昨天你说,去小树林跑步是因为那儿清静,这是你自己的想法,还是有人跟你这么说过?”

  “当然是我自……”周明不经思索便开口,说到一半却停下来。

  柳至秦一眼就看出问题,“有人跟你提过,对吧?”

  周明皱眉,疑惑地打量柳至秦。

  “是谁?”柳至秦问。

  周明犹豫了十来秒,一脸困惑与紧张。

  柳至秦说:“我提醒你一下,郑奇被人杀害并分尸,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公民有义务配合警方办案。”

  “是,是……”周明咽了咽唾沫,眼睛鼻子都快皱到一块儿去了,“是卢庆。前几天我在湖边跑步时,他陪我跑了一段,说南区哪哪都是人,跑个步都不清净。我一想也是。他又说要不周末去北区的小树林跑步吧,哪儿基本上没人。我最开始有点犹豫,觉得南区北区离太远,中午回来休息的话,很耽误时间。”

  “他让你带上足够的水和午餐,中午在小树林里面休息?”

  周明眉头紧锁,后知后觉发现自己似乎是被卢庆刻意引导了。

  柳至秦问:“是这样吗?”

  周明一咬牙,“是。”

  另一间警室里,卢庆惶惑不安地坐在靠椅上。

  他比监控里看上去更加清瘦,皮肤白皙,此时却是病态的苍白,目光始终垂向桌面,不敢与花崇对视,额头与脸颊上全是冷汗,声音小得像蚊鸣,单薄的肩背不停发颤。

  自打他进门的一刻,花崇心里就有了几分数。

  他不像是能杀人分尸的人,但他一定知道些什么,甚至与郑奇的死有重大关联。

  “我真的不知道。”卢庆低声说:“不是我杀了他。”

  这时,门外传来两声轻敲。

  “进来。”花崇说。

  柳至秦推开门,俯身在花崇耳边低语。花崇面色平静,点了点头,像是并不意外。

  柳至秦拉出一把椅子坐下,打量着卢庆。

  “是你向周明提议,让他去北区的小树林跑步?”花崇问。

  卢庆顿时变得更加紧张,双手用力绞在一起,柳至秦几乎听得见他牙齿打颤的声响。

  “也是你告诉周明——带上水和食物,中午累了就去小树林里面休息?”花崇并未摆出声色俱厉的架势,周围却隐隐有了种无形的压迫气场。

  顿了几秒,他又道:“你在轻纺学院人缘不错,成绩也好,在宿舍是大家推选的室长,周明对你一向服气,你的建议,只要是合理的,他多半会听。”

  卢庆急促地呼吸,下唇被咬出一道血痕,“我,我没有……”

  “周明进入小树林休息时,察觉到林子里有一股恶臭,怀疑有死尸,让你立即叫室友们过去。”花崇盯着卢庆,语气和缓,“但你叫了上百人前去。不久,‘北区小树林有尸体’的消息全校都知道了。卢庆,头抬起来。”

  闻言,卢庆头埋得更低。

  花崇起身,单手撑在桌中间,另一只手突然卡住他的下巴,往上一抬。

  卢庆惊惧地睁大双眼,无助地望着花崇,眼泪从眼角落下,顺着苍白的脸庞滑落。

  “郑奇不是我杀的,真的不是我!”

  “你诱使周明去小树林,是希望他发现尸块。”柳至秦道:“叫那么多人去小树林,是为了破坏现场。你的行为很矛盾啊卢庆,你想掩饰什么,或者说替谁掩饰什么?”

  花崇放开卢庆,“我信你不是凶手,但你得把知道的半点不漏告诉我。”

  柳至秦眉峰轻微一蹙。

  从主观来说,他也不信眼前这个弱气的男生是杀害郑奇的凶手。但现下案件线索凌乱,案情并不明朗,卢庆嫌疑极大,不仅有行凶的动机,事后的各种行为也匪夷所思。

  花崇当着卢庆的面说“我信你不是凶手”,是不是有些……

  “我知道他被人害了。”卢庆颤巍巍地抬起头,抹掉泪水,仍是惊魂未定的模样,“我想帮帮他!”

  “帮?”花崇问:“怎么帮?你怎么知道他被人害了?”

  “我看见了啊!”卢庆再次抽泣起来,像看到了极其恐怖的画面:“那天我就在他住的地方,我都看见了!”

第四十三章 知己(08)

  “郑奇遇害时,你在现场?”花崇单手搭在桌沿,“你看到凶手了?”

  卢庆点了点头,又拼命摇头,脸色煞白。

  花崇蹙眉,“是看到了,还是没看到?”

  “我只看到他的背影。其他……其他什么都没看到。”

  “背影是什么样?多高?胖瘦?穿什么衣服?走路有什么特征?”

  卢庆再次低下头,又不说话了。

  花崇道:“想洗清嫌疑,就乖乖交待。你的脚印留在郑奇的租屋里了知道吗?”

  卢庆猛地一颤,惊惧地咬住下唇。

  “别再咬了。”花崇叹气,“都出血了还咬。”

  “他,他什么特征也没有。”卢庆不安地抠着手指。

  柳至秦问:“怎么会没有特征?”

  “他穿的是外卖员的衣服。来我们学校送外卖的人都穿那种衣服。很,很宽松,我看不出他是胖还是痩。你们,你们如果逮住一个人,抓来问我是不是凶手,我肯定认不出来。”

  “外卖员?”花崇想了想,在郑奇被害前后,大门处的摄像头并未拍到外卖员打扮的人。

  “肯定不是真的外卖员。”卢庆稍微冷静了一些,“我到新北村的时间是晚上10点半,我……”

  “等等。”柳至秦打断,“你10点半到新北村?没有走正门?”

  卢庆吓了一跳,求助般地看向花崇。

  花崇却转向柳至秦,“我记得监控只拍到他离开,没拍到他进入新北村?”

  柳至秦点头。

  新北村一共两个出入口,大门面向洛大,偏门在另一边,因为位置不好,平时几乎无人出入,已经挂了锁。

  “我,我是从小门进去的。那里基本不会被人发现。”卢庆小声说:“凶,凶手也是从那里离开。”

  “详细说。”

  卢庆舔着唇角,像下定了极大的决心似的,“我从去年,就开始追郑奇……”

  与周明的说法一致,卢庆喜欢男人,去年在社团活动中对建筑学院的大四学长郑奇一见钟情,死缠烂打追了几个月,郑奇始终没有同意。

  “他说我太小,愿意的话可以给他当弟弟。”卢庆说:“我不想当什么弟弟,继续黏着他,他不肯跟我在一起,但对我还是挺好。不过今年春节之后,他找到了实习单位,好像是一家地产公司,就搬去市中心住了。听他说,那家公司提供宿舍。我,我已经好一阵子没见过他了。”

  “万乔地产?”花崇问。

  “好像是叫这个名字。”卢庆继续道:“他开始工作后,就不接我的电话了。我很想他,又不敢去市中心看他,怕他因此讨厌我。我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回学校,只得偶尔去新北村看看,大门的看门大爷都认得我了。我觉得很,很不舒服。”

  “所以你便不再走大门,从小门出入?”

  “嗯。”卢庆尴尬地点头,“那其实不是门,就一个很矮的平台。周围都是围墙,那个平台连接墙内墙外,出入很方便,不过因为是背对洛大的,所以大家都不往那儿走。我那天从那里进入新北村,远远见郑奇家卧室的灯亮着,开心极了,立即往3单元跑。可还没跑到,灯就熄了。我犹豫了一阵,不知道该不该上去。他实习肯定很累,好不容易回来一趟,可能是想休息。如果我去打搅他,他说不定会生气。”

  花崇问:“在你犹豫的时候,凶手从楼里下来了?”

  “嗯,但我当时没有意识到那人是凶手。”卢庆说,“我离3单元还有点远,余光瞄到旁边一条小路有外卖员拖着货运推车经过,但根本没怎么注意。犹豫再三后,我想还是别这个时候去打搅郑奇,便打算原路返回,结果刚转过身,就看到那个外卖员从小门——就是那个矮平台离开。”

  歇了几秒,卢庆又道:“我觉得很奇怪,外卖员怎么会走平台?那儿虽然很矮,但还是有个坡度,他还拖着推车,从那里进出很不方便。我比较敏感,凡事喜欢往坏的方向想,立马想到,他从3单元出来,是不是偷东西了?”

  “所以你立即上楼去找郑奇?”柳至秦问。

  “没有。”卢庆摇头,“我跑去平台,见那人骑着三轮车往洛大的方向去了。推车就摆在平台下方。那个推,推车上面……”

  卢庆再次紧张起来,粗鲁地揉着眼睛,“有,有血!”

  花崇与柳至秦对视一眼,默契地等卢庆平静下来。

  大约过了三分钟,卢庆掐着自己的手指,往下说:“我觉得肯定出事了,上楼一看,一看……”

  “凶手没有关门?”花崇抬手示意他停下。

  “关了。”卢庆艰难地说:“但我知道郑奇把备用钥匙放在哪,就,就在2楼的电表箱后面。”

  “你拿了钥匙,开门进入?当时现场是什么样子?”

  “厨房的墙上有血,但是地板很干净,像清洗过一样。”卢庆牙齿打颤,“我已经,已经慌了,赶去卧室一看,墙上全,全是血!还是那种散开的血迹!”

  柳至秦道:“喷溅状血迹。”

  “是,是的!就是喷溅状!我看过凶杀悬疑片,知道那种血迹意味着什么!郑奇肯定被那个人杀了,那个推车上放的就是郑奇的尸体!”

  说完,卢庆惊恐万状地靠在椅背上,粗重地喘息,冷汗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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