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鬼策
圣洛克城与莫尔斯城的区别在于,圣洛克城更大更繁华更穷奢极欲。
可以说,罗斯帝国在一遍又一遍的重复建造相同的城市,建造了上千次,至少在我们这一路上,就看到上百个双胞胎城市,帝国的建立者用这种方法在整个帝国散播罗斯形象,并且取得了极大地成功。
罗斯风格的建筑在整个帝国成为了权力与秩序,荣耀与辉煌的象征,即使在已经有些混乱和日薄西山的现在。
我们把车厢门打开,看着这座城市,道路两旁挤满了大大小小老老少少的人,有些就倒在地上,很快就被清理街道的人像扔垃圾一样扔在一辆马车上,不远处的天空冒出一股股浓烟,鼻子里都是烤肉的味道——他们在焚烧尸体。
在富有的镶嵌着宝石的马车旁的是把手指放入嘴中吮吸的饥饿的瘦骨伶仃的小男孩。
不过,这副景色几乎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看到,也包括我原来所在的世界。
对于老大他们来说,这副景色并没有丝毫触动,开始的时候,他们惊讶于人类社会极大的反差,也曾对于一个强壮的穷人与一个瘦弱的富人之间的对比感到不可理解。
在野生动物们看来,他们之间唯一的差别在于大自然赐予的身体,如果你运气不佳领到了一具差的或者坏的,那很可能在刚出生时,就已经被淘汰掉了。
不过后来老大和金毛大概也想通了,他们的结论是,这种情况和我们差不多,不过比我们更不公平。
他们只会冷静的看着这些人,没有同情或者怜悯的情绪,当然,更没有厌恶或鄙弃。
我们进入一栋高大的建筑里,一个人迎了出来,伊格内修斯在哈里克的搀扶下颤巍巍的跳下马车,在看到那个人的时候,铁青的脸色终于有了一些缓和,他轻声说:“洛夫,好久不见。”
“伊格,我还以为上次的见面就是永别,没想到,还能有机会再看到你。”这个小个子男人年纪和伊格内修斯差不多,瘦小精悍,有一张满布风尘的黑色的脸。
他们两个手挽着我,躲到一边说话去了。
我跳下马车,小火跟着我飞了出来,它华丽的尾羽立刻引起了周围仆从与奴隶的注意,我叹了口气,原本按照伊格内修斯的意思,是要把与那栋别墅有关的所有东西都清理干净,不过,在我的强烈抗议下,他只能放弃了这个念头,不过看着他阴森的眼睛,我毫不怀疑,如果我稍微放松警惕,他会毫不犹豫的痛下下手。
那天晚上,他杀人时几乎毫无表情的样子让我印象深刻。
我让小火一路上都待在马车上,但是现在到了目的地,也离开那个地方很远了,再让一只鸟待在一个那么狭窄的封闭的空间实在太过于残忍了点,所以我让小火跟着我下了马车,可是看到它引起的骚动,我觉得这可能不是一个好主意。
晚上的时候,我们被领着到了旁边一栋建筑去参加一个晚宴。
原本我是不能也不想去参加的,但是小个子的洛夫看到我听话的样子之后,两眼发亮,立刻和伊格内修斯商量把我也带上,他的理由让伊格内修斯同意了。
所以,现在,我站在老大和金毛中间,听着小个子洛夫把他们介绍给这个行省的总督布雷迪大人,我莫名觉得他十个指头上戴满了戒指的风格与某个人很神似。
圣洛克城的人们对葡萄酒和橄榄油贪得无厌,也是帝国境内最精美奢侈品的鉴赏家,在这里,你依然可以看到这种风格,不过大部分当地人,换成了啤酒和牛油。
布雷迪大人很可能想与圣洛克城的习惯保持一致——这是整个罗斯帝国地方行省贵族的嗜好,也正是这个嗜好让圣洛克城的人更加自大起来,开始盲目的刷新习惯和风俗。
他炫耀着自己收藏的精美葡萄酒,他的口头禅是“生命就像葡萄美酒”。
我看到他手中玻璃杯上晃动的红色液体,再看到总督府外就有的那些饥肠辘辘的人,觉得这实在是一个极大地讽刺。
小个子男人洛夫与布雷斯总督亲热的谈着话,不善交谈的伊格内修斯也勉强着站在那儿,虽然我从他眼睛深处看到了对布雷斯总督的不屑一顾——这种从骨子里透出来的清高和自傲与小火简直有得一比。我看到布雷斯总督脸上笑成了一朵花,看来洛夫给了他什么好处,洛夫应该是这个行省里很有影响力的人物,布雷斯总督频频点头,洛夫招招手,让我们过去。
老大和金毛按照贵族的理解礼貌的向布雷斯总督行礼。
布雷斯总督圆圆的眼睛看着他们,再惊奇的看看老老实实跟在他们身边的我,大声说,“洛夫,我相信你说的话了,这真是我从来没见过的出色人物,他们会大有作为的,这里就有让他们大干一场的机会。我发誓会让他们得到重用。”
洛夫谦逊的躬身,“这两个家族的后背就劳烦您照顾了,我们将不胜感激,有任何要求您尽管提出来,他们两个是我们家族的希望所在。”
布雷斯总督拍拍洛夫的背,“当然,当然。”
他一把拉过身边的仆人,吩咐了几句,很快,那个仆人就领着一个衣着华丽的姑娘过来了。
“我亲爱的蕾蒂,快来认识一下你洛夫叔叔的侄子,他们可都是青年才俊,一定会让你满意的。”布雷斯总督在看到这姑娘时候,眼睛都快笑没了。
这个叫蕾蒂的姑娘相貌并不算出色,但是却有一种贵族女子特有的高高在上娇柔做作的气势,她用嗔怪而羞涩的眼神瞪了自己的父亲一眼,然后用标准的贵族淑女礼节向老大和金毛行礼。
老大回了个标准的绅士礼,而金毛则用一种更为放荡的姿态回了个夸张的鞠躬礼,这个动作极大地取悦了这姑娘,她看着金毛,眼睛斜望着冷静而温和的老大,脸更红了。
突然她看到我,惊叫了一声,差点让人耳膜刺破。
金毛走过来,蹲下,一把将我搂在自己怀里,不停地揉搓,我决定忍。
蕾蒂掩住自己的嘴,听着金毛解释着什么,呃,金毛说我是他一起长大的兄弟,我们喝一个妈妈的奶水长大的,那个时候他刚生出来,太弱了,被无情的母亲扔在了旷野,是被一头母狼叼回去养大的,而我则是他的兄弟。
——这真是一个让人感动得眼泪哗哗的故事。
蕾蒂的眼睛都湿了,两眼闪着母性的光辉怜惜的看着金毛。
诶,涉世未深的姑娘啊,你怎么能被这头狮子给糊弄住,你难道看不到他眼神深处的戏谑吗?
无聊的宴会还在继续,外带了认识异性的机会,不久后,老大和金毛就被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女人们围住了,虽然老大一脸厌烦,不过金毛却是如鱼得水——他好像天生善于与女性打交道。
而我则在想着那个大干一场的机会。
第43章 边境战争之从军
穿盔甲有一套繁琐的程序,首先你得在最里面贴身穿上一件粗毛或者亚麻制的白色里衣——如果你有钱的话,当然可以是更精细的衣物,戴上绑住脖子的领巾,之后,才到了穿上装甲胄的时间。在冬天,把一件冰冷沉重的盔甲套在身上,是一件非常考验人意志和决心的事情。
好了,你已经穿上盔甲了,终于可以佩戴武器,标准的装备是把短剑斜跨在腰间,系上腰带,然后,你可以拿过鉄盔,把它套在头上,然后你左手拿上盾牌,右手拿上长枪,一个威风凛凛的战士形象塑造成功了。
如果你认为一个士兵的装备到了这一步就算完了,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你还得背上简单的行囊,包括你吃饭的碗,喝水的水囊以及一切你所需要但又必须尽量简省以节约空间的杂物。
当然,如果你是贵族的话,最后这个步骤完全可以省略,因为你可以带上几个奴隶和下仆,把这些琐事都交给他们去做。
我看着老大和金毛站在那儿,手忙脚乱的穿着盔甲,时不时在太看不下去的时候,把他们需要的东西叼到他们脚边,让他们能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感到集合地点。
我没有想到布雷斯总督所谓的大干一场的意思是让老大和金毛两个去从军。
罗斯帝国的老朋友盖尔特人每年的例行入侵时间又到了,在过去的几年里,罗斯军队与盖尔特人互有胜负,总体上来说,在庞大的国力支持下,罗斯军队暂时占据上风,固守着自己的营盘,并且还能时不时夺回一两个要塞。
在参加完晚宴的第二天上午,小个子洛夫就来到我们正在玩耍的庭院,告知老大和金毛必须尽快赶到军队的集合点,在那儿,他们将成为一名很有希望和前途的重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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