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绯瑟
魏朝山的脸色几乎可以用好看来形容。
他以为我已经连最后一丝力气才耗尽,他以为李藏风绝对不会拿得到老七的匕首。
他刚骂完咱们轻敌,自己就先轻敌了。
我这一扑,也是利用他的轻敌,几乎是直接往地上倒,可触地瞬间猛地一拍地面,人就往上一个弹跳,匕首就果断地刺进了魏朝山的腰部。
还未感到胜利的喜悦,我正要把匕首往外一顿翻搅,这姓魏的如同死前爆发一般,大叫一声,拿着金瓜就往我背上砸。
砸了一下,两下,三下,他力气不够,重量来凑,砸得我感觉背上的骨头都似乎断了几根,砸的我眼前都开始模糊了。
可我一眼就瞅到了悬崖。
那儿才是无边无际、蕴含着无限生机与死亡,是一切的起点与终点。
我在麻木中转了头,在无限的慢动作里,看到李藏风目光焦急地看了看我,他嘴里的血一丝接着一丝渗出来,可是人终于是摇摇晃晃站起来了,这不太理智,只会加重他的内伤,可他一直在对我摇头。我也看到薛灵灭趴在地上盯我,他身下的血蔓成了河,可他仍在努力撑起身子,也对着我摇头。
你们摇什么头啊?
我第一次看见李藏风的神情上,有愤怒和绝望两种情绪并列。
他猜出来我想干什么了。
于是我冲他笑了笑。
笑得很轻松,笑得很方即云。
然后脚下一个猛冲,把还在奋力顽抗的魏垃圾往前一推。
在二人的惊呼声中,我纵身一跃,抱着魏朝山一直前冲,直到冲下了悬崖。
第51章 崖下的故人与命运转折
我叫方即云,我认为跳崖不死这种老土梗在2009年就过期了,结果在2019年还有人在用.
可见这个世上的土味人类是永不过时的,因为他们从头土到尾,从没时髦过。
以后你要是遇见有篇文的作者这么写了,请叫他土系作者,珍惜他的土味,并用评论和地雷表示对他的土土之爱。
回到现在,我抱着这魏朝山从悬崖一跃而下,下落的过程中撞了三颗悬崖边上长出来的树,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缓冲,这也就罢了,在中途下落的时候,我本来是想坚定决绝地向下的,我认为脑袋撞地一下就挂,在死法里属于很痛快了,比摔成个高位截瘫要幸福多了。结果我和魏朝山竟十分神奇地在空中翻了个身,又翻了个身,咱俩缠缠绵绵地翻了十几个回合后,他垫底了。
所以落地这一刻,他做了我的缓冲肉垫,我成了他的催命符。
想死的没死成,不想死的偏偏死了,你说这算什么呢?
我活着是活着,可我活得不太好。
不知道断了几根骨头,也不晓得五脏六腑里有哪几块儿肉漏气了、碎掉了,反正整个人好像被人压到了一个半人高的罐头里,挤压碾碎个十多个小时再出来,差不多就是我现在这个状态了。
站我肯定是站不了的,但我感觉在接下来的一天里,要是和魏朝山这个人形垃圾相拥相抱地死,那就很好笑了。
于是我用尽最后的力气,翻了个身,躺在了一边。
这就是最后了,我决定打死也不动了,我动一点点就痛十万点。方即云不怕死最怕痛的,在儿童医院给他扎针的护士姐是最清楚的了。
结果我一翻身,就看见了一些奇奇怪怪的景象了。
这悬崖底下不是深渊,也不是完全的荒野。
这儿居然是有人住的。
这么一个交通不便利,几乎与外界隔绝的地方,居然是有人住的?
我躺在地上睁着眼,瞅见不远处就有个木屋。
这一蓑炊烟袅袅升,鸡鸭相叫犬为鸣,我在心中脑补了一出桃花源记加聊斋新编,我想能住在这样的深山老林的,要不是绝世高人,要不是绝世妖人,高人得找个清新脱俗的住处来提升逼格,妖人得找个僻静地儿做种种少儿不宜之事。
得乐观点,于是我遥遥想着桃花源记呢,结果那木屋却走出了一本水浒传。
书本不会成精,但走过来的是一位高个子的大汉,他左右手满满的虎豹纹身,脸上的络腮胡子密集得可以把人扎穿,乍一看似胡子成精,说水浒传里走出来的也不过分。
可与这猛男气质违和的,恰恰是他的打扮。
汉子手上居然拿着花篮,里头全是粉红花瓣,他身上还沾了几朵,肩上居然还扛着花锄,连花锄的末端都沾着粉红花泥。
这么个人设加造型,就颇有一种鲁智深含泪葬花,林黛玉倒拔垂杨柳的文艺糙汉气质。
这位大汉一过来,瞅了我许久,我也瞅了他许久。咱俩友好地互相瞪了瞪。
这个人是眼熟的,肯定在哪儿见过的。但七哥的脑子是个不太听话的器官,它很擅长辜负我的期待,我越是努力想,越想不起来我在哪儿见过他。
我这不说话,那这位汉子也不说话,瞪大了眼看我。
咱俩一动不动,那我也不好意思眨眼了,我就一直睁着眼。
我满头都是血地看他,我很友善地瞪大着眼睛,一直瞪着。
过了一会儿,他见我睁眼睁了这么久,大概是觉得我已经死了,忽的长叹一声,又恼又恨道:“你居然也有今天……”
我就礼貌性地冲着他眨了眨眼。
结果那汉子吓得整个人都飞了。
他明明是七尺高的男儿,结果在一瞬间吓得骨骼暴涨,人又猛地往上一蹿,几乎要十尺高了。
“你还活着!?”
我又眨了眨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