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到北宋当权臣 第28章

作者:醉酒花间 标签: 历史衍生 爽文 基建 轻松 无C P向

古长玉哭的格外真情实感,眼泪沾湿了好几条帕子都停不下来。

八王爷这里走不通,她去拦下一个目标,刘公公和她说的不只八王爷一个,大不了她挨个去拦。

包拯看完全过程,感受到八王爷的信任心里发烫。

不得不说,古长玉、或者说幕後黑手真的很会挑人。

包大人拍拍衣袍上沾到的灰,现身将怒气冲冲的八王爷拦下,“包拯见过王爷。”

八王爷正生着气,看到包拯出现在眼前直接气笑了,“包大人,方才有人到本王跟前要告你知法犯法。”

包大人拱了拱手,“办案不利打扰到王爷,实是包拯之罪过。”

“行了行了,有什麽事情直接说。”八王爷知道这人有多耿直,让他有事说事,“本王待会儿要进宫,直接在这里说吧。”

包拯看看街上的人来人往,很遗憾的表示这里不行,还要麻烦八王爷回府一趟,“王爷,包拯接下来要说的事不方便在外面说。”

八王爷顿了一下,“可与方才那妇人有关?”

包拯点点头,“那是惜春院的鸨母古长玉,红花杀手一案在京城传的沸沸扬扬,展护卫被人陷害为红花杀手,此事想必王爷有所耳闻。”

事关两个朝廷大臣被杀的案件,八王爷停下脚步,让随行侍从先进宫和官家打声招呼,然後带包黑子回府,“这里没有外人,你可以说了。”

“王爷,展护卫是被人陷害的,真正的红花杀手并不是他。”包拯语气平静,说话一板一眼,听不出任何为展昭辩解的意思,“那古长玉在惜春院中陷害展护卫,而她身後之人,很有可能是皇上身边的刘公公。”

八王爷眸光锐利,“包拯,你可知道你在说什麽?”

包拯无所畏惧的对上八王爷的目光,将案件的来龙去脉一一道出。

惜春院的违和,白玉堂的探查,别院房契的主人,一切的一切都指向刘公公,此事已经完全没有反转的余地。

他出门之前已经让白玉堂去寻找真正的红花杀手,若能成功将人捉拿归案,此案便能了解。

但还有一个问题,刘公公身後之人是谁?

刘公公是官家的亲信,且向来和乐平公主亲善,可若说幕後真凶是乐平公主,他无论如何也不相信。

虽然乐平公主有理由和开封府过不去,但是她不至于为了个陈世美便如此不讲道理,矛头如此轻易的指向公主,他更偏向公主是无辜的。

八王爷眉头紧锁,“若真是如此,事情就难办了。”

包拯心头沉重,“包拯今日来寻,就是想让王爷进宫时多留意那刘公公。此事非同小可,能顺藤摸瓜抓住真凶再好不过,若是抓不住,只怕开封府今後都将不得安宁。”

“怎会如此?”八王爷原地踱步,“包拯,你和刘公公可有私仇?”

包拯摇头,“王爷,包拯多年来在外做官,回京至今不过两年,如何和官家身边的宦官结仇?”

如果顺着古长玉查出来的是朝中大臣他还会怀疑一下是不是私仇,现在这是宫中宦官,绝无与他有私仇的可能。

八王爷不敢往更坏的方向想,没忍住又问道,“有没有可能是乐平?”

包拯又叹了一口气,“王爷,红花杀手连害多条人命,您觉得公主能干出如此残忍之事?”

八王爷捏捏眉心,已经开始头疼了。

他就知道这包黑子主动来寻绝对没好事。

“你先将真正的红花杀手捉拿归案还展护卫清白,刘公公那里本王会留意,兹事体大,官家那里也得知情。”

事情查到官家的亲信身上,真凶定是宗室之人。

官家已是不惑之年却依旧膝下无子,朝臣几次请命立太子都被压下,他们知道官家想立亲子为太子,可後宫妃嫔生下的皇子一个都没有养大,他不甘心也没办法。

大宋需要太子来稳定人心,宗室也都盯着太子之位,前些年濮安懿王赵允让的第十三子宗实被过继到宫中当做皇子教养,後来宫中有皇子诞生,那孩子又被送出了宫。

如果皇子能长成还好,可三个皇子皆是早夭,官家又是这个年纪,容不得他们不着急。

要是真的有人设计包拯来图谋皇位,那可不是杀两个大臣那麽简单。

八王爷和包拯对视一眼,都看到了对方眼中的凝重。

看来催官家立太子之事还得抓紧,大宋再没有太子後果不堪设想。

上次带头催官家的是他,他身为皇叔还被关了整整三个月的禁闭,这次要是换成包拯……

包大人目光沉沉,视死如归,“包拯回府衙便去翻看舆图,好寻几处偏远恶州以供官家贬谪。”

八王爷:……

倒也不至于。

第25章

*

包拯说回去就翻舆图找偏远恶州等待贬谪是在讲冷笑话,可要是真正的幕後主使找不出来,他再到官家面前提立储之事,会不会被贬出京还真说不准。

他倒不怕被贬,只怕官家依旧固执。

八王爷心事重重进宫,包拯心事重重回府衙,两个人的表情如出一辙,幸好路上没有遇到同僚,不然就他们这表情说是北边辽国再度掀起战事都说得过去。

另一边,古长玉在八王府没讨到好处,转而在乐平公主进宫的路上拦轿喊冤。

乐平公主近来心情不好,隔三差五便进宫找曹皇後说话排解胸中郁气。

曹皇後是官家的第二任皇後,出身真定曹氏,乃是将门之女,入宫多年将後宫打理的井井有条。

因着官家废了刘太後为他选的郭皇後,乐平公主最初对这位皇嫂心有芥蒂,但是曹皇後性格好有耐心,节俭慈爱从不和人红脸,乐平公主和官家差了十多岁,曹皇後膝下无子,直接将公主当女儿来养,时间一长乐平公主也就接受了。

母後和皇兄起冲突她肯定偏向母後,但是即便如此也不得不承认她母後和皇兄之间的烂账根本算不清。

曹皇後重稼穑,常于禁苑种谷、养蚕,乐平公主本来对这些事情一点兴趣都没有,这些天心情不好,看着看着就看习惯了。

皇嫂说养点东西心情会好,回头她也找点小东西养养。

蚕就算了,比起那些爬来爬去的小东西,她更偏向聘只小狸奴。

这些天正值春耕,曹皇後派人到公主府请乐平公主进宫,心情烦闷不是事儿,陪她种会儿地就好了。

乐平公主:忽然就不敢烦了呢。

不敢烦也得去,皇嫂都派人来接她了,她总不能躲着不去。

想起宫里那块绿油油的肥沃土地,乐平公主的脸色跟着发绿。

忽然轿子晃动,乐平公主的脸色更绿了,“怎麽了?”

刘公公殷勤的掀开轿帘,“公主,有妇人拦轿喊冤。”

乐平公主兴致缺缺,“什麽冤?”

刘公公朝古长玉使了个眼色,古长玉立刻拿出状纸哭,“禀告公主,民妇要告一个人,但总是告不成。”

乐平公主走出轿子打断她的絮叨,“别哭,本宫听着心烦。直接说你要告谁?有什麽冤屈?”

古长玉顿了一下,识相的收住眼泪,“民妇要告的是包拯。公主,这是状纸,一字一泪一字一血,包拯的罪状全都写在这上头。”

乐平公主皱了皱眉,打开状纸看完上面写的东西,陷入沉默。

状纸写的很好,字字泣血看的人感同身受,要不是知道包拯为人如何,她都要以为开封府上下沆瀣一气狼狈为奸都是些欺压百姓残害忠良的恶徒了。

她是公主,不参与政事,但也不能把她当傻子忽悠吧。

“有冤就去开封府,虽然你告的就是包拯,但是包拯也不会不受理你的案子。”乐平公主神色恹恹回到轿子里坐下,“本宫自己的日子都过的一塌糊涂,没有心情管别的事情,石头,派人将她送去开封府,本宫赶着陪皇嫂种菜。”

刘公公:……

轿外的丁石头麻利的应下,“是。”

刘公公笑的有些勉强,摆摆手让古长玉赶紧走,心中莫名有种不祥的预感。

他的计划一环扣一环,再这麽脱离掌控下去,非但没法把包黑子拉下水,甚至可能把他自己暴露出去。

不对劲,很不对劲。

展昭是江湖出身,人又年轻,按理说进大牢後不会那麽沉得住气。

他提前打听的很清楚,南侠展昭名气虽大,却并没有在江湖上闯荡多少年,只是因为武功高强侠肝义胆才少年扬名。

他出师没多久就跟在包拯身边,闯荡江湖的经验并不多,不该这麽这麽冷静。

古长玉和白如梦在市井之中摸爬滚打那麽多年,糊弄那麽个被保护的很好的傻子再简单不过。

展昭为什麽不想找白如梦报仇?惜春院的阴谋还不够吸引他吗?

都说年轻人好奇心重,他竟然就这麽在大牢里待着,这像年轻人吗?

古长玉去开封府告状就战战兢兢生怕包拯把她铡了,让她进宫告御状十成十要露馅,可惜他不好亲自出面将状纸呈递给官家,还得再找其他能进宫面圣的人。

刘公公心情沉重的跟随乐平公主回宫,越拖越容易生变,此事不能耽搁,得尽快宣扬的天下皆知才好。

明日春闱放榜,放榜之後落第举子多要回乡,如今的京城正是最热闹的时候,拖到举子们回乡之後再让包拯身败名裂,再想把消息传遍大宋要花的时间就长了。

另一边,古长玉本想告状不成就回惜春院,等刘公公闲下来再给他下一步指示,没想到公主说派人送她去开封府是真的把她送到开封府,不看着她击鼓鸣冤就不走。

哪儿来的二愣子,送她走两步意思意思得了,不跟着公主进宫跟她来开封府干什麽?

丁石头看古长玉想走立刻将人拦住,他们家公主最近心情不好,吩咐的事情一点差池都不能有,谁也不知道她什麽时候想起来会问上一句,要是到时候发现他没有把人送到开封府,他们公主府就会不得安宁。

公主以前不开心偶尔会打骂下人,被驸马骗婚打击之後倒是不打骂下人了,就是一不顺心就哭,一哭就停不下来。

这妇人既然拦轿告状,他就必须把人送到开封府击鼓鸣冤,最好包大人能当场断案,如此他才好回去交差。

额,这次被告的事包大人本人,今天能把案子断出来吗?

不重要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必须把这人送到开封府报案。

鼓声咚咚响彻府衙,包拯回来还没坐热椅子又要换上官服前去公堂,看到敲鼓喊冤的依旧是古长玉後整个人都无奈了。

他以为这无礼妇人今天要闹的是别处,怎麽兜兜转转又回到了开封府?

这次带的竟然不是白如梦,倒是稀奇。

“小的丁石头见过包大人。”丁石头跪下行礼,将古长玉当街拦轿的事情讲了一下,然後义正言辞的说道,“公主应皇後娘娘之邀进宫,特派小的送这妇人来开封府报案,还请包大人秉公执法,小的也好回去交差。”

他是公主的亲信,经常为公主和各处衙门打交道,不会被两侧的衙役吓到。

古长玉手里的帕子捏的不成样子,欲言又止止言又欲,很明显这一趟不是她想来的。

事情不在她的计划之中,她现在已经开始慌神。

包拯和公孙策对视一眼,心照不宣的开始升堂,“古长玉,你有何冤情?”

古长玉掩下慌张,搔首弄姿故作跋扈,“包大人,接下来的话您听了千万不要生气,民妇要告的人,名叫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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