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川川川上
“我会创造一个新的哥谭,而我希望你能参与其中。”
尼格玛感到自己的心脏在疯狂跳动,他感到自己的手在冒汗,他意识到接下来的话会让他现在无趣的生活正式迎来转折。
他的呼吸逐渐急促。
“正如我之前所说过的,我认为你的才能有更多发挥的空间”
“所以,我要问你。”林恩平静地按着尼格玛的肩膀,把他歪斜的领带整理平整,然后和尼格玛对视,语调柔和而低沉。
“你愿意只为了我工作吗?从此之后只用听我一个人的命令。”
“我可以信任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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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爱德华·尼格玛,是一位聪明过人、智慧超群的绝世天才(自称),他风度翩翩(自称),相貌英俊(自称)。
他从小就很聪明,他喜欢谜语,喜欢出谜语,解开谜语,那会让他觉得自己的智慧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然而其他人似乎并不这么觉得
那些人只会说:“嘿!尼格玛你这个怪胎!别玩你那些烂谜语了!”所以尼格玛一直觉得自己活在一个充满了傻子的世界。那些人连自己的谜语都猜不出来,却洋洋得意,抱团聚集在一起。
尼格玛能快速解出数学题,当他在课堂上用更简便的方法做出题目,老师只会严厉地说他:“别在那儿炫耀了,尼格玛,就用我教的方法!”然后所有人都会窃窃嘲笑他。
当他上六年级时,班上的同学流行玩智力环,他们绞尽脑汁试图解开那串连在一起的铁环。尼格玛凑上去,说:“我五分钟就能解开!”然后他就当着那群人的面,用不到三分钟解开了智力环。
他举起解开的铁环,得意洋洋地看着同学们。
“滚开,尼格玛,谁让你来了?”那群人怒气冲冲地说,劈手夺回了那个智力环。
他问父母,为什么那些人总是不承认自己的方法又好又快,父母说:“因为你是个白痴,爱德华!总是这样能让你显得很聪明吗?”
后来他上了哥谭大学,也并没有觉得身边的人变聪明了。那些人有的只是来混学历的富二代,有的则是只会按照课本照本宣科。就这样,他毕业了,找了份工作。
与其说是每个影片主人公失意时候都会下雨烘托气氛,不如说是人类自我意识过剩,以为雨天是在烘托自己的情绪。人们心情差的时候说说雨天衬托自己阴沉的心情,心情好的时候说不定又感觉雨水真是天降甘霖。
你看,说不定会有人觉得雨天正适合来一个《雨中曲》呢?
但当时的尼格玛看上去更像个雨夜杀|人狂。他一头黑发凌乱,眼镜戴着有点歪,黑眼圈挂在苍白的皮肤上,狼狈又奇怪。
他认为一切都糟透了,该死的哥谭,该死的老板,该死的无聊的人类。
该死的雨天。
他捧着自己的箱子,心里想着要是哥谭被雨水淹没了似乎还挺不错的。
没错,他被老板开除了。连着装自己物品的纸箱一起,被赶出了公司。
“嘿!尼格玛!别耍你那些小聪明了!”老板和同事们这样说。
那一刻,他意识到,事情从未改变过,Things never change。
他幻想着雨水倒灌,将街道和行人全部淹没,到时候水会没过人的腰腹,远处的灯光也不能再如此闪烁,而会像死人的双眼一样黯淡。
抱着纸箱,尼格玛的大衣被雨水淋湿,他瘦高的身影在街边的橱窗中晃动像根枯草。他躲到一处房檐下,蜷缩着肩膀。
真他X的冷,他在内心骂道,见鬼的哥谭!这个该死的“愚人村”!
有人在他旁边停下了。那人带着伞,但仍旧被雨水打湿了肩头。那是个身材高大修长的男性,他穿着一身黑色的羊绒风衣,肩膀处有细小的水珠。
这人有着非常好看的侧脸,他收起伞,钢蓝色的眼睛正凝望着天空落下的雨水。
两个人沉默地在屋檐下等待雨势减小。
尼格玛当时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说那个谜语,他就是突然对旁边的人说:“我是上天所派的军队,将扫清尘世的污垢,我的名讳是?”
“雨”,那人语气平静的地回应道,转过头看向尼格玛。这时尼格玛才看见这人英俊的脸左半边有着三道显眼的伤痕。
尼格玛讨厌那些身材健美长相英俊的男人,这种人往往脑中无物,却被人群追捧,洋洋得意。而此时尼格玛心中往日会产生的那种嫉恨却完全消失,他完全好奇于眼前的人。
他是谁,他为什么脸上会有伤痕,他为什么要回答自己这个陌生人的谜语?
我是说——他完全可以不回答的,不是吗?
尼格玛看着旁边的人,这人神色是如此漠然,那是他从来没见过的。常有人说尼格玛听不懂别人说话,情商低,不会看人眼色。实际上,只要尼格玛愿意把人看进眼里,他聪明的大脑能分析出很多东西。
他见过许多人,有的人脸上写着贪婪、有的人脸上写着麻木、有的人写着野心、有的人写着绝望。
有人哀痛、有人快乐、有人幸福。
而眼前这个男人的脸上,尼格玛不知道那是什么样的情感——又或者只是虚无......nothing。
那人的眼睛像是藏着谜雾,全是尼格玛所无法理解的东西。这简直.....
太有趣了!!!
尼格玛没办法抗拒谜语,他天生就喜欢解谜,越难的谜题才越能显示出他的惊世智慧。
于是难以自制地,尼格玛对那人絮絮叨叨说了很多,从华盛顿·欧文的《大杂烩》到哥谭日报的新闻有语法错误,从街头开了家蓝纹奶酪店到哥谭的失业率都是由煞笔资|本家导致的。
那人一直也不说话,只是默默站在尼格玛旁边。那双迷蒙的眼睛遥望着雨幕。
钢蓝色的、沉默的眼睛。
天空逐渐转变为更加深沉的黑色,而雨也变小了,尼格玛意识到,哦,是时候可以离开了。
他张了张嘴,想说些什么,但是其实又没什么可说的。他看着旁边那个人拿起伞,准备离开。
黑色的风衣衣摆被风刮得微微飘动,那人走到零星的细雨之中,也没撑开伞。正当尼格玛以为那人就要这么走开时。
那人却看向尼格玛,给他了一张名片,“如果你感觉自己真的有才能的话,就去韦恩集团吧,你会有一份工作。”
“爱德华·尼格玛先生。”
尼格玛听到自己的名字被这人以一种轻柔含糊的语调念出,不由得浑身一激灵。
随即他意识到,自己抱着的纸箱文件被风翻开了一角,那里有自己的签名。
尼格玛接过那张名片,那张名片上写的是“托马斯·韦恩”。
后来他试探着去了韦恩集团,通过了测试,入职了韦恩集团。他也知道了托马斯·韦恩的所有事情,包括他11岁时父母双亡,以那么小的年纪却支撑起了韦恩集团。
果然托马斯韦恩是个聪明人,所以才能欣赏自己的才华!他真是太有眼光了!
虽然进了韦恩集团后,尼格玛的生活比之前要好多了,他在研发部,甚至还能凭借自己的脑瓜子获得优秀员工。然而他还是觉得有些不对,他觉得生活应该更“有趣”一些。
那位托马斯·韦恩,那个有趣的谜团,那位聪明人,应该会带来更加令人兴奋的东西,他会给自己带来更加、更加迷人的未来。
现在,这位托马斯·韦恩,自己承认的聪明人,正充满期待(并没有)、用如此赏识的目光看向自己(看工具人的眼神),他的笑容充满了鼓励(只是普通的笑容),他浑身都写满了“尼格玛,你可以”(不要虚构情节好吗),自己还有什么好犹豫的呢?
“我可以,当然,我是说,我能行的,先生。”尼格玛声音激动得有些颤抖,“我愿意。”
他心情激动,直接一把抓抓住了林恩的手,林恩有些微妙地低头看了看,心想这人到底什么毛病,动不动就喜欢抓别人手。
但林恩也懒得尝试挣开,他说:“很好,那么爱德华,现在开始你直接听命于我,不必再去研发部了。”
爱德华,天呐,他叫我爱德华,尼格玛激动得人都快冒烟了,这是何等的看重!他们俩简直就是路易十三遇上了黎塞留,威廉一世和俾斯麦!定能共创佳话!还哥谭一个朗朗乾坤啊!
而到时,他爱德华·尼格玛,就会获得众人的崇拜与艳羡!所有人都会为他的聪明才智而折服!
“那么,爱德华,我需要你去做一件事。”林恩说道。
是什么?莫非要研发什么高端秘密武器,还是调查哥谭高层的密辛,亦或是制定一个宏大的控制哥谭的商业计划?!尼格玛浮想联翩,觉得自己正在走向人生巅峰。
“我需要你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帮我找一位在下水道里的朋友。”林恩微笑着,看着尼格玛。
尼格玛:“啊?”
不要相信坏男人的话,会变得不幸。
这是一句至理名言,但彼时的尼格玛尚且不懂得这个道理。或者说,他觉得自己飘零半生,正逢明主,觉得眼前之人简直是哥谭最有眼光的好人。所以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林恩的BOSS直聘。
这就是他数天后,一身污垢,臭烘烘脏兮兮出现在哥谭下水道的原因。尼格玛的西装破破烂烂,整个人活像是在街上乞讨了半个月。
“我讨厌哥谭!!!”他如此悲愤地想着,双腿都在打颤。而一只人形大鳄鱼,正眼含凶光注视着他,那张大嘴张着凑近尼格玛,一口就能把可怜的尼格玛头咬掉,长久没刷牙的臭气熏得尼格玛眼泪都快流下来了。
他沦落成这样的原因,要从哥谭的鸡开始说起,但是在那之前。
再重复一遍,不要相信坏男人,会变得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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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终于入v了,感谢大家订阅,鞠躬,jpg
这几天因为要上夹更新时间可能比较微妙,明天也是零点左右更新
注:尼格玛举的那俩对例子,都是君臣相得的,但是臣子都比君主出名()所以这人被讨厌纯自找
写完这章我感觉自己脑子像被勺子杀|人狂敲了,这是部电影感兴趣可以看看。
第24章
哥谭发生了连环鸡口失踪案。
最近哥谭发生了很多事, 《阿卡姆计划》的建筑师被人杀|了,各方媒体争相报道。
在这种全城气氛诡谲的时刻,哥谭有人家的鸡被偷了就根本不算是什么能让人感兴趣的事。
你别问哥谭人怎么在城市里养鸡, 哥谭的事你少管。
而爱德华·尼格玛,一名有着超高智商的天才(自称),今天来到了这个“哥谭鸡口连环失踪案”的现场。尼格玛愁眉苦脸地盯着那个井盖,像是井盖上有富兰克林似的。
一天前,托马斯·韦恩先生交给他一项重要任务——找到躲进下水道的杀|手鳄, 将它带回来。
尼格玛智慧的大脑飞速运转,他开始调查,已知要找的家伙是个人形鳄鱼——认真的吗?而根据他搜集的信息,最近哥谭的这几条街发生了居民养的鸡消失的案件。
综合所有消息,他找到了这个下水井口。他看着那个井盖, 深吸了几口气。
“加油!爱德华!这次机会这么难得,你必须把握住!”他给自己鼓劲。终于伸手去打开井盖, 钻了下去。
杀|手鳄——现在他还叫韦伦·琼斯, 正郁闷地试图点火, 他旁边有只被勉强拔了毛的鸡。
他也不想去偷鸡的, 其实他并没有那么——他一点也不喜欢吃生食, 但是在他饿极了的时候就会脑子下线, 兽性本能占据上风, 然后就会开始一口把鸡给吞了。
要是有头牛或者猪大概也会被他笑纳, 但可惜哥谭东区的人均生存空间还不足以让他们去养这些大型动物。
然后韦伦恢复理智后, 就会开始呸呸呸吐毛。他深刻地感觉自己生活是如此悲惨。
所以他现在在试图烤鸡,即使是过着东躲西藏的生活,也要保持一点身为人类的尊严。
绝不是因为烤鸡更香。
下水道太潮了,韦伦几次试图点火结果都熄灭了, 他烦躁地挠头,想到烤鸡又决定再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