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花半拆
但因为我的骨头没断,裂开的伤口也不大深,所以不用去医院。
爸妈说他们已经摸着了揍人的门道。
他们帮我向学校请了假。
家里隔音很好,所以我若不说,没人知道是他们打的。
爸妈叮嘱我,有人问起来,要说是自个儿从楼梯上摔了下来。
*
爸妈说学校里老师不负责,容易带坏孩子,于是那个学期我便办理了休学手续,由平叔他负责我的教学。
年末那会儿,爸妈给我请了个心理医生,那人很年轻,样貌也清秀,叫做“俞均”。
爸妈告诉我,男人喜欢男人是病,而那个医生就是来为我治疗这个喜欢男人的病的。
他们像是不放心,又跟我说,大姨他们要是问起来,要说自己是因为听到表妹表弟的事情,太伤心,所以得了病,病名叫“创伤后应激障碍”。
*
可能是因为不上学待在家里的时间变长了,我被爸妈打的次数也越来越多了。
不知怎么的,就叫大姨和四叔发现了。
可能是因为他们觉得,我不可能一周内从楼梯上摔下来五六次吧。
有一天,大姨把行李都收拾好了,握住我的两只手,说她带我走,去一个爸妈打不着的地方。
我拒绝了。
我说,爸妈是因为爱我,才会打我的。
大姨和四叔满脸愕然,到最后他俩皆暴跳如雷。
四叔指着我,说我是个疯子。
我说,是的,我是疯子,我患的病是“创伤后应激障碍”。
*
1992年,我13岁。
随着伤口的只增不减,平叔也意识到我正在挨我爸妈的揍。
一日他小心地将我拉进自个儿的房间,说,宣啊,咱们一块去区里举报他们吧。
他苦口婆心地劝说我。
我不答应,我说,爸妈他们没错啊。
大惊小怪。
*
92年的每一天,我都有一个小时和俞大夫交谈的时间。
俞大夫很有亲和力,我是一个有些认生的人,可是很快我便叫了他“哥”。
渐渐的,我再记不清那个暗恋的学长的样子,我也是这么和爸妈说的。
可是我夜里想事的时候,总会想起俞哥。
我那时不知道那是喜欢,我只以为我的病快好了。
*
92年末,姑姑和姑父听说我家有一位很厉害的心理医生,恰巧也有家庭教师,想将我的表弟李策送来一道疗养。
大姨和四叔本来是抗拒的,他们跟姑姑一家说了我被我爸妈打的事儿,可是姑姑说,阿策是她的儿子,我爸妈不会打他的。
四叔拗不过,答应了。
主要还是因为他们听说,阿策患的病和我的一样,是“创伤后应激障碍”。
*
1993年,我14岁。
我从小就很照顾阿策,他生了病后变得很消瘦,叫我生了怜悯,自然更是处处关照。
可是有一回,我为了安慰那突然蹲身发起抖来的阿策,给了他一个拥抱,又模仿着阿素从前安慰他的办法,亲了亲他的额头。
那一场面叫我爸看着了,他当着阿策的面,拿拳头揍我的肚子。我滚去地上,他就拿皮鞋踩我的脸。
他骂我“死同性恋”“变态”“恶心的疯子”。
后来我吐了血,一口牙都险些碎了。
爸那次气红了眼,揪住我的领子,要我去和我李姑父道歉。
李姑父当时神情很严肃,但是我知道他也觉得惶恐,因为他的手有些发抖。
我叫爸揪着领子,勒得喘不上来气。我忘了自己是怎么组织语言的了,只记得我跟姑父说了很多句对不起。
对不起,真的对不起,我是个死同性恋。
*
1994年,我15岁,我复学了,因为平叔被我爸妈发现他偷摸着给社区写关于家暴的投诉信。
那段时间爸妈很少打我的脸,一般都打身子。
我刚复学,没什么人和我玩,所以我每天都想回家,因为家里有爸妈爱我,还有阿策和俞哥。
可是我好像开始不满足于被爱了,
我也想爱人。
于是阿策9岁那年,我第一次挥手打了他。
——是为了训导,也是因为我爱他。
阿策没有反抗,因为我是他最喜欢的表哥,也因为我是他这疯子唯一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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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我16岁。
由于阿策对于我暴力行为的纵容,我开始有些上瘾了。
那年我殴打了一个同班好友,因为他不听我的话,我爱他,所以我要肩负起纠正他的责任。
我朋友的父母报了警,审理这一校园暴力事件的警察是个年轻人,叫“黄复”。
他很凶,敲着警棍问我为什么做出那样的举动。
我说,因为我爱他。
他让我仔细看看我那好友身上被我打出多少伤,我说,那是爱的表现。
他骂我神经病,还说我没挨打,难道是因为没人爱吗?
我没回答。
后来我因为那起霸淩事件多次出入警局,他不知怎么好像盯上了我,总来找我说话。
又一次扯到我没挨打就是没人爱的时候。
我生气,脱掉校服外套给他展示伤口,说我有父母爱我。
他的脸色青一阵,白一阵。
从此他便缠上了我,回回放学都蹲守在校门处劝我报警。
我学他的话,说他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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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18岁。
我们家很重视成人礼,回回遇着小辈成年,一大家子都要聚在一块儿给小辈办生日宴。
然而那日我爸妈喝了酒,忽而就将酒瓶子冲我砸来,拳打脚踢。
他们瞪着眼骂我,骂他们怎么就生出我这么个恶心的同性恋,夜里梦呓竟然喊心理医生的名字!那是个男人啊!
他们还骂我在学校打人,把他们的脸都丢光了。
他们好像很委屈,一边说我不孝,一边说我丢脸,还说我克他们,说他们生了我是倒了八辈子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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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礼结束后不久,四叔告诉我,他替我聘请了一名律师,叫做孟羽。
他们告诉我,他们决定起诉我爸妈。
我大惊失色,说不行,我爸妈没错,他们只是因为爱我。
由于我的不配合,以及证据缺乏,第一次起诉以他们的败诉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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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使得大姨、四叔与我爸妈彻底撕破了脸。
他们离开了鸿运饭店,却依旧没有停止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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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19岁,他们筹备了许久的二次起诉,仍旧以败诉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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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20岁。
我考上了大学,在一次回家的时候,由于爸妈生意不顺,再度酗酒,我经受了此生最严重的一顿打。
他们冲着我的腿揍,抄起板凳砸断了我的腿骨。
从头上淌下的血液遮挡了我的视线,我只能凭藉拳点和各式工具带来的痛感,判断他们的位置。
我是在接受爸妈的爱,可是那次打得实在太狠了,求生的本能叫我拨通了四叔的电话。
我说不出话,给他听了近乎一个小时的殴打声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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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睁眼时,已经身处医院。大夫告诉我,我腿部落下了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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