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mpopo
葛乔皱眉,低下头边点着手机屏幕边问,浓重的鼻音让他的声音听起来有些含糊:“他们有证据吗?只是死咬着抄袭?这种事情不太好界定吧,他说抄袭就是抄袭了?”
助理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该接茬什么时候不该接茬,她当好了一只传信鸽的角色,现在只想抽身离开,努力挑挑唇角,却笑得很难看:“我也不知道具体情况,您要么再跟法务了解一下?”
葛乔盯着手机头也不抬,只是摆摆手叫助理先出去。
AIX是处于上升势的偶像男团,又在这几年口碑颇高,为众人看好,所以在微博之类的各说各话的社交平台上,稍微有点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引发一场大型骚乱。
葛乔只当又是哪个跳梁小丑上赶着来蹭AIX的热度。
他努力从混沌的大脑里拉出几丝清明理智,企图冷静地分析眼前的情况。事情发酵了一晚之后才传到Hertz媒体部的耳朵里,这的确是他们媒体部的失察,但同时也意味着这家电视剧制作公司的影响力并不高,极有可能是从犄角旮旯里冒出来的野鸡。
葛乔很快就顺着AIX的粉丝团账号找到了那家公司,昨天发的公告被置顶了,转发量近千,评论数已经破了五千,正文里面透着一股慷慨正气:
“……Hertz公司在业界赫赫有名,曾经我们也以能够与他们合作为目标奋斗过,只是没有想到,这样一家大公司也会做偷鸡摸狗的苟且之事,AIX的新曲《裘马声色》中,其构图与情节设计均与我司旗下网剧《子无不语》第一集 至第六集的片头片尾曲的部分场景极其相似,完全可以断定为抄袭。敢问,您这样一家吃喝不愁的超级大公司,一定要来欺负我们这群蝼蚁之辈吗?……”
简直是看得人声泪俱下,无不动容。
葛乔在心里有些遗憾,Hertz公司已经错过了可以做出强硬回应的“黄金十二小时”,也就是说,他们任由对方独自跳脚了将近一天,该加的戏都加好了,该卖的惨都卖了,该赚的眼泪都赚了,该占的便宜也都占光了。
现在想要发公告说“我们坚决不承认抄袭之事”的话,要么被嘲讽没有诚意,要么被指责因为心虚才这么晚才回应。问题没有解决,麻烦还攒了一箩筐。
但葛乔似无所动,只是单手支着沉重的脑袋,眯缝着眼睛欣赏起吃瓜群众的反应。
有人评论:“抄袭可恶!最恨偷窃别人创意的公司了,竟然还说自己是什么‘最强娱乐帝国’,真是不要脸到极点了啊……”
也有人这样回复:“都别瞎叫唤了,孔乙己有句名言,读书人的事,那能叫偷吗?人家娱乐圈里的事,那能叫抄袭吗?”
粉丝虽没有官方的支持,但此刻却有绝不亚于官方的凝聚力与公关实力,她们迅速做出来了一套对比视频,在所有质疑声底下统一回复:“请大家认真比对一下这两个MV,内容故事并不一样,《裘马声色》是以国风为基础的HIP HOP音乐,自然会使用到古风场景与画面。难道说用了古风就是抄袭你家的吗?您说的那些倾斜构图、广角镜头,我也有印象呢,请问你们是不是也抄袭了《东邪西毒》?[视频链接]”
按道理讲,这样做的确很有说服力,但是葛乔也不好说有没有人买账。
总体来看,Hertz依旧处于下风,又因为长时间的沉默,与这家电视剧制作公司塑造的受害者形象之间的距离越拉越远。关注此事的路人网友大多都在嘲讽Hertz公司怎么还在当缩头乌龟,粉丝也渐渐力不从心,即使数量上占优势,可是却不敢说什么硬气话,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官方的回应,的确心中没有底;另一方面更是因为一旦开口回怼,就会被冠以“大公司粉丝就是刚”、“一堆腿毛脑残粉”、“仗势欺人”的骂名。
迟迟等不来Hertz的发声,AIX又奔波于商演无暇顾及此事,似乎此事的标准结局一定是Hertz要吃大亏了。可是当葛乔去“观战”的时候,竟然惊讶地发现微博上的争吵似乎已经陷入僵局,入局者看起来,一方正在义愤填膺喷着唾沫星子指着鼻子骂人,另一方则是竭力心平气和地向观众解释,但他们始终吵不出一个结果,大家都在自说自话,仅此而已,对局外人丝毫没有影响。
二十个小时过去了,正负力量竟然巧妙地持平了。
葛乔觉得这个场面很好笑,这群愚昧之人就像是被圈进了尚未开化的马孔多,在这个岛内,围绕“AIX的MV是否构成抄袭”展开的毫无意义的争吵简直就是闹翻了天的大事,但出了这个岛,先进人类的世界依旧一片祥和美好。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也没有葛乔想象中那般紧迫。即使不去理会这件事,相信过不了几天就会自己平息下去。
虽然那家电视剧制作公司说得很强硬——准备直接起诉Hertz公司,但是这其中的复杂流程和耗费的精力,都不是这家小公司能够承受得起的。
但倘若不去处理就这么晾着他们,也不是葛乔的性格。其实很多人都会这样,体内压抑着恶魔的血液,尽管嘴上说着要学会“以德报怨”,但却也想要享受嗜血的快感。所以,事情闹得越大,越不好收场,反倒能给他这种人带来一种刀头舐血的刺激感。
想到这些,葛乔不觉多出了一点闲情雅致,腿往前一伸,仰面压在座椅靠背上,连人带椅蹬地转了半圈,慢悠悠地给法务部打了一个电话。
“我就来问问,依你们的判断,这个视频构成抄袭了吗?”
“我们看了AIX粉丝间流传的那个对比视频,剪辑得很好,几乎看不出雷同的痕迹,所以……”
葛乔一听这分明是在顾左右而言他,直接打断了他的话,又重复了一遍:“我没跟你说这些,我是问,依你们学法律的人的判断,这个是不是抄袭?”
那头有了短暂的沉默,似乎才刚开始思考葛乔提的这个问题,还在忙着整理头绪。
电流摩擦发出沙沙响声,片刻后,那头终于有了回应:“这其实就跟音乐作品涉嫌抄袭是一样的,外界常用‘超过八小节重复即为抄袭’作为评判标准,但其实在类似的官司实例里面,对抄袭的界定会更加模糊……”
“说人话。”葛乔淡淡道。
“呃……”法务部的人被他的暴脾气噎了一下,又是几秒的停顿,想了想,继续解释道,“娱乐业是有单独的法律支撑的,但至今为止还不健全。我们就按照目前形势来看吧……流行音乐的版权价值在于它的消费价值,也就是说这首歌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并且产生盈利,对吗?”
担心自己的解释不够清楚,万一葛乔听不懂就又会发火,所以他说到一半还会向葛乔寻求反馈。
“懂,你继续。”
“商品之间的抄袭无非是广告创意、商标、产品设计这几个方面,这些也都是需要法官与律师主观判断后作出决定,但这部分版权问题却相对比较好解决,因为基本上每个商品及其衍生品都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无论是广告创意还是商标和产品设计,所以对于我们而言是可以判断的。”
“你的意思是,音乐作品不好判断?可是这首歌不是抄袭的,关键问题是MV……”
“我知道,影视类作品与音乐作品有一点是相似的,那就是内容信息多,并且缺乏独特性,同一个场景必然会被反复利用,在人们的印象里,很难将某一个场景与某一个作品画上等号,这一点就与一般商品非常不一样了。而正因为无法画上等号,所以很难判断当别的作品之中出现类似场景时,是否属于雷同抄袭。”
“所以这不算抄袭咯?”
法务部的人叹了口气:“严格来说……算。”他停顿一下,似乎想要揣摩葛乔的情绪,但隔着听筒,他只能听到里面传来带着稍许蜂鸣声的粗重呼吸。
没办法,他只好继续说:“雷同部分确实比较明显,比如整个叙事和《子无不语》是一样的,花楼遇良人啊,然后顿悟人生真谛啊,最后实现了人生理想还抱得美人归啊……就像我说的,版权官司上很强调‘独特性’的作用,但是如果抄袭者让观众从几秒内就听出了抄袭的歌曲是什么,原有的消费价值一旦被人破坏,那么就是构成了抄袭。比如,你要抄袭周杰伦的《双截棍》,你什么都不抄,就抄那一句最经典的‘吼吼哈嘿’,别人一听就觉得耳熟,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抄袭。同理,MV里面的情节构成和构图如果让观众产生熟悉感,也构成了抄袭。”
葛乔听得一愣一愣的,望着天花板发呆,努力消化着这些新知识点:“也就是说,只能交给观众自己来判断了?”
“没有必要,没多少人有闲心仔细分辨这好几分钟的音频或者视频中间有没有相似的歌词旋律或者场景,他们听你说抄袭就会觉得是抄袭,听你说这不是抄袭就有可能会觉得这不是抄袭……”
葛乔的耐心快要耗尽了:“给我个准话,这事有没有回旋余地。”
“有。虽然现在叙事上和构图上都被指责抄袭了,但这两种东西都没有独特性可言,不能算是《子无不语》的核心价值,真打起官司来,不一定是咱们输……”法务部的人话锋一转,突然带上了点莫名的得意,“所以我就说AIX的粉丝真是聪明啊,她们剪辑的对比视频你看了没?卧槽,我可算知道什么叫做指鹿为马……喂?喂!”
还没等他赞叹完,葛乔那边已经“嘟”地一声挂断了电话。
法务部的那个接电话的人怔了一下,撇撇嘴,看了一眼手里有些微微发热的听筒。
“大乔哥挂你电话了?”在旁边偷听的同事凑过来问他。
“……嗯。”
“嘶……”他忽然夸张地故意倒吸了一口凉气,嘴角上扬,笑得邪恶又神秘兮兮的,压低声音道,“我总觉得,我总有种预感哈,大乔哥这是又打算搞事情了……”
轻轻地把电话机归好位,他转身瞪了同事一眼,也不接话,只是囫囵带过一句“还用你说”,便回到办公桌前,继续忙自己的事情去了。
第四十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