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野兔窟主
于经理看了侯希勇带来的乔贝莎的照片,立即就认了出来。
于经理说,今年八、九月份的时候,乔贝莎和个挺帅的小伙一起来的。这个年轻男人给她买了个成色尚可的翡翠镯子。
严曙光看见乔贝莎的样子就上了心,跑出来亲自接待。严曙光觉得乔贝莎是个涉世未深的小女孩儿,肯定不难上手。他就挑选了一副与手镯颜色相配的耳钉,免费送给乔贝莎。
乔贝莎自然非常高兴,不止道谢,还冲严曙光抛了好几个媚眼。
严曙光就问了乔贝莎的姓名,说欢迎她常来,肯定给她最优惠的价格。
本来应该接待的于经理给严曙光扒拉到一边,他当时在旁边看着,还挺替这个小姑娘担心,怕她也被严曙光占了便宜。
过了几天,乔贝莎果然又来店里。严曙光不仅大方的给她半价,还给她拿了一幅新式耳环和手链,说店里的新款,她都可以先拿去试戴,觉得不满意,再拿回来换就是,不收钱。
激动地乔贝莎当场给了严老板一个大大的拥抱。
于经理以为,乔贝莎这就给严曙光拿下了。谁知道,人家小姑娘精得很,每次来店里拿换东西,甜言蜜语、飞吻拥抱跟不要钱一样奉送,别的……你别想。她根本不给严曙光单独跟她待在一起的机会。
侯希勇跟余晓光对视一眼,心里就有点犯嘀咕。乔贝莎这小丫头,是不是贼精过了头,严曙光血出得多了,却没占到实质性的便宜,才动了杀机?!
第178章 狐狸(6)
余晓光忽然想到一件事,他急忙翻出,乔贝莎遇害当天的局部细节图照片,拿给于经理看,“这是乔贝莎那天戴的首饰,你看看是不是你们店里的?!”
“是啊,这不是我们《梦幻巴黎》系列中的‘魅惑’吗?!还有这件衣服,也是我们店里模特穿过的啊!”
于经理一看就认了出来,乔贝莎遇害当天戴的那只紫色狐狸发饰,正好是他们店里的首饰。而且,乔贝莎穿的那条紫色羊绒裙,也是店里的辅助展示品之一。
因为严曙光曾经开过成衣店,所以认识一些手工制衣师傅,在他改行做珠宝首饰之后,还会将一些师傅手做得得意服装,拿来店里给模特换上,作为展示珠宝用的配饰。
按照乔贝莎闺蜜柳眉的说法,她从柳眉家走的时候,身上穿得还不是这身衣服。而她当天,并没回过家。这也就是说,乔贝莎遇害当天,曾经到过珠宝店,这是个非常重要的发现!
侯希勇就问于经理,“那你还记得,严曙光11月28日晚上在哪里,在干什么吗?”
于经理说:“这个我就不知道了。那几天我家里有事,我请假回了一趟老家,26号走的,29号晚上才回来。”
侯希勇就让于经理先别惊动严曙光,找店里比较靠得住的人问下,11月28日当天,店里发生的事,尤其是乔贝莎到底来没来。
于经理想了想,就说可以找他的表侄女,也就是店员小陈,询问乔贝莎的情况。
于是,侯希勇他们又在于经理的陪同下,来到了距珠宝店不远的按察司街,店员小陈家里。
店员小陈咋然看到几个人高马大的刑警就很紧张,于经理再三安抚,她才说了那天下午乔贝莎的情况。
11月28日下午三点来钟,乔贝莎到了店里。严曙光为了讨好她,特意把店里卖得很好地一套“魅惑”系列的新品,拿出来给乔贝莎试戴,还猛夸她金棕色的头发,就是比国人的黑发戴上好看,听得小陈直想翻白眼。因为乔贝莎恰巧穿了紫色的靴子,严曙光一个劲的夸乔贝莎有眼光、品味好,还干脆把模特身上套得紫色羊绒裙,扒下来送给她穿。
乔贝莎自然很满意严曙光的殷勤,高兴的换上羊绒裙,为了戴那套发饰好看,还把一个贝雷帽扔在了店里,然后就走了。
“走了?”
侯希勇就问道:“那你还记得,这时候大概是几点吗?严曙光有没有送她?”
“四点半左右吧。”
小陈说:“本来我们老板是准备送她的,但是那时候,店里恰好来了几位有钱的客人。于经理不在,老板对我和小王不太放心,有点舍不得,乔贝莎就自己走了。来客人的时候,我正好看了下表,所以记得时间。”
余晓光问道:“那当天晚上10点-12点呢,严曙光在干什么?”
小陈道:“我跟小王都是晚上八点半下班,到点我就走了。之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
侯希勇皱眉道:“于经理不在店里不清楚,你们都看了新闻,知道乔贝莎来过店里,当天就被杀了,为什么不到警局来提供情况?!”
小陈脸上发红,窘迫的都快哭了,“警官,我不是故意的!那天乔贝莎来,是我接待的,出了这种事,我很害怕,那几天晚上都睡不着觉,怕她来找我,也怕吃官司!”
小姑娘没经过事,下午才见过的人,晚上就被人杀了,害怕也正常。余晓光拉了侯希勇一把,示意他别说了。
“奥对了,你们这样说,我想起来了。”
于经理接着告诉侯希勇,这个月乔贝莎没再来过珠宝店。严曙光还曾经心神不宁的问过他,那个小乔姑娘怎么不来了,是不是他不在店里的时候,你们没招呼好她?
这样很可能是欲盖弥彰的说法!侯希勇、余晓光顿时觉得,这个严曙光更加可疑了。
二人返回局里,向焦€€做了汇报。
第二天一早,焦€€就带着部分专案组成员,到了严曙光的珠宝店调查。
焦€€跟侯希勇、余晓光一起询问严曙光,侯希勇就先问,他跟乔贝莎是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谁知,严曙光立即大喊冤枉,“警官,这都是没有的事,纯属污蔑!我是看人家小姑娘长得漂亮,送了她几套首饰不错。可是,我那是为了店里的生意啊!现在大家做生意,都要请模特拍美美的图片,做卖家秀的。
好的模特收费不便宜,我们店小利薄,根本请不起。熟悉了之后,我就请乔贝莎带上店里的饰品,拍些照片放在店里。她一戴上,那款就销得特别好。我们是做生意的,肯定不能白麻烦人家是不是?我才送人家东西的呀!有来有往,人家下次,才好继续帮我们拍照片嘛!警官,您说是不是?”
行吧,反正又没捉奸在床,人家这么说,你也没法反驳。侯希勇问道:“那案发当天下午,乔贝莎是不是到过你们店里,你还送了她饰品、衣服?”
“是来过。”严曙光道:“不给这一套饰品,也是请她试戴之后拍买家秀,不是送她的。”
你撇得可真干净!余晓光就问道:“那你11月28日晚上10-12点之间,在哪里,在干什么,有人能够证明吗?”
严曙光立即答道:“警官,我这人很看重养生,晚上很少出门的。那天晚上,也没什么事,我就一个人在家里。我平时就一个爱好,就是听听戏、学学戏。我记得,那天晚上,我好像是在家里看戏曲频道的越剧《西厢记》,一边听,一边跟着学。”
因为严曙光的住址,在一片老城区的老旧小区,摄像头是有的,监控,经常是不开的……另一路警员,莫科他们并没有在严曙光住宅所在小区的物业,查到任何监控视频。
侯希勇就马上打电话,联系市广播电视台的戏曲频道查询,11月28日晚上,是否播放了《西厢记》这个节目。市台的工作人员查了节目单,说没有播过。
侯希勇立即又问卫视台,卫视台的工作人员查询过之后说,11月28日晚上,戏曲频道的确播放过越剧《西厢记》,是从晚上九点半开始,播到十一点半结束的。
这与严曙光说得情况对上了,但是,这并不能作为他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明。第一,电视台的节目内容,可以从报纸、网络上获得。他完全可以作案后查询这些信息。第二,案发现场在大马路上,他甚至都可以经过时,随便在哪家的窗户里听到,电视台在播放什么节目。第三,乔贝莎推测的被杀时间,是11月28号当晚的11点-12点。都在老城区核心地带,严曙光的家离着案发现场也不远,听几句戏,跑出去杀个人,再跑回来继续听,也完全来得及。
假如严曙光是凶手,当然会处心积虑地想办法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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