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冥河摆渡者
怎么年号不一样了。
我换了个问法:“今年距离景明二十年有多少年?”
他低头掰着手指算了算,给出肯定的答案:“十九年了。”
十九年,还好还好。
我在寻仙镇见过不少孩童,大的小的都有,证明地府的轮回台没有出问题。但我在地府呆过十年,知道轮回台哪怕无人监管也可以正常运行,负责的判官主要是做记录、以及处理一些不能直接轮回的特殊人员的转世事宜����比如我当年已经被执念所困化为厉鬼,再想要投胎便需要先向判官递交申请,无法直接通过轮回台转世。
究竟是什么事情,会令地府封闭十九年,彻底不管人间事……
我思考着,余光瞥见裴南悄悄走到一边拔出桃木剑,又悄悄向我靠近,满脸的欲言又止。
“裴道友有什么话就直说吧。”
“那我就直说了!”裴南左手刷地举起桃木剑,“林道友,你能站着别动,让我砍一剑吗?”
我:?
“道友别误会,我肯定很相信你呐!哪怕你不知年月,抱不稳有纯阳之体的明澈,铜镜也映不出人影,而且脸色白的不正常,身上还是……凉的。”他比划了一个抓着胳膊把人扶起来的姿势,睁着眼睛说道,“但我知道,这一切都是因为道友功法特殊嘛!”
“……”
“可我师弟还小,小孩子不懂那么多,需要亲眼看到才能证明道友的清白呐!”裴南积极地说着,右手按上腰间玉佩,语气诚恳极了,“林道友,你就让我砍一剑,这样明澈比较安心……”
我听得想笑:“是你比较安心吧?”
“哈哈哈!都一样!”
嘴上这么说,可看他体内法力流转的架势,比明澈更像要跟我拼了。
我无奈,向他摊开一只手:“可以,道友请砍吧。”
裴南见我肯配合,停止了偷偷往玉佩里输送法力。他原本抬脚就要自己上,但想了想,还是留在原地没动,转头把桃木剑递给了有纯阳之体的明澈,指着我小小声说道:“去,给他两剑!”
再度被委以重任的小孩坚定地点点头,先把一直捏在手里没放开的符��整齐地叠好收起,然后双手抓住剑柄,一步一拖,奋力向我走来。
我压住袖口,弯腰把手掌递到他面前。
明澈扎了个马步,嘿一声用力举起桃木剑,认认真真地运功在我摊开的手心砍了两下,又把脑袋凑过来仔细检查有没有焦痕。见我掌心一切正常,他不可置信地抬头看着我。
“怎么了?”阵外的裴南立刻出声问道。
小孩有些困难地单手抓住剑柄,另一只手抓着我的手翻来覆去地看了半天,才扭头大声向裴南汇报:“师兄,他不是鬼!”
裴南紧绷的肩膀骤然松懈。
在我的感知里,直到此时他的法力流动才缓缓归于沉寂,意味着他真正放松下来了。
明澈没有察觉到这些。他思考了片刻,郑重地对我说道:“林道友,你不是鬼,那你还可以叫在下明澈道友!”
……果然是好森严的规矩。
我忍着笑道谢:“多谢明澈道友为林某验明真身。”
“这是在下应该做的。”小孩将桃木剑放下,严肃地拱手回礼,丝毫不居功。
我看着他肉嘟嘟的小手和圆嘟嘟的小脸。
……得想个办法再抱他一次。
裴南大步走过来,打断了我对他师弟的觊觎之心。他脸上不再有那种掩饰性的夸张笑容,而是带着如释重负和一丝尴尬,对我深深地一揖:“林道友,方才的种种试探,实在对不住!”
“无妨。”我摇头。
说到底还是因为我没注意铜镜映不出我的人影,加上这副身体状况不好,才让他误会了。他不过是想方设法地试探了我几次,又不是见面就捅我一剑……呃他确实捅了。
我:“……”
算了,就算他真的捅我一个对穿,我身上也不差这一个洞了。
裴南没有搬出‘职责所在’之类的理由再做辩解,坚持将礼数做全,然后才直起腰,轻松地笑道:“这事都怪我,林兄可一定要给我一个弥补的机会!”
“好啊。”我点头,“不如裴道友告诉我真正的坊市在哪里,就算做补偿了,如何?”
“当然没问题!”裴南一口应下,从明澈手里接过桃木剑收进玉佩,热情地道,“坊市入口在城外不远,我这就带林兄过去!”
“不必麻烦,告诉我位置就好。”我连忙道。
他和我前后脚入城,看这处专门针对厉鬼的陷阱布置情况,在我和锦煜悠闲地泡汤的时候,他应该一直在绘制符阵、设立结界。能够让他这么急于抓捕的厉鬼,犯下的不是小事。
裴南摇头,爽朗地道:“林兄不用客气!我今晚本来也要去坊市打听那名厉鬼的情况,咱们一起同行,互相也有个照应!”
我并不想与人同行。毕竟以我现在的身体状况,是有一定概率走着走着突然死了的,把别人吓到多不好。所以我婉拒道:“不了,我……”
袖子忽然一动。
我低下头,看见明澈两只手轻轻拽着我的袖子,仰着肉乎乎的小脸,期盼地看着我,被泪水洗过的眼睛又圆又大。
我:“……”
我:“好啊,一起去吧。”
第14章
33
从小巷另一头出来,还是一条弯弯绕绕的小巷����这边的房屋普遍低矮破旧,许多墙壁连砖都没有,是用黄土混着茅草砌成的,街巷也很狭窄。
寻仙镇是典型的沿着商道延伸出的小镇,因为紧邻着昆仑山的缘故,形制很特别,东西长而南北窄,且因为地势原因南高北低。所以小镇东西两侧商贸繁荣,南侧则多是民宅与庙宇,唯有北侧不占任何优势,人烟稀落,最为荒凉。
无外乎裴南将陷阱设在这里����若让林老鬼来选,也会选择盘踞在小镇北边。
两条小巷交汇处夹着的是一座栽着槐树的荒废民宅。我们从门前走过时,院中的井边慢慢显出一名矮小女子,被水泡得惨白的唇角上弯,无声地抬手和我们打了个招呼。她赤足披发,衣衫破旧,唯有腰间挂着一枚精致的令牌,上书【昆仑】二字。
裴南向她颔首示意,脚步不停地领着往他身后躲的明澈继续前行,显然早就知晓她的存在。
我好奇地问道:“那位也是昆仑弟子?”
“啊?当然不是……”裴南懵了一下,见我不是在开玩笑,哭笑不得地解释道,“林兄是看到她身上的腰牌了吧?”
我点头。
“自从地府不管事之后,方圆百里的厉鬼都是由我昆仑监管的。若是看到带有昆仑腰牌的厉鬼,便意味着对方不是会伤人的恶鬼,只是因为执念未消,无法投胎转世。
“比如刚才那位,名唤刘二娘,是生前蒙冤、投水而死。她神智清醒,就是记不清自己究竟是被谁逼死的,所以执念无法化解,已经在井边徘徊三十几年了。这期间她从未离开过小院,连吓唬人都不曾。这次镇北有厉鬼作祟,还是她先发现、上报给昆仑的。”
我面上露出恍然之色。
……不对。
我也是当过厉鬼的,所以再清楚不过����厉鬼是因执念而生,怎么会忘记自己的执念为何?她不是记不清,只是不愿记起,又无法放下。想来逼死她的人是她……最无法面对的人罢。
“据我所知,各派负责监管门派周围厉鬼的规矩是十几年前定下的。林兄以后在其他地方看到带着腰牌的厉鬼,不要贸然动手。但如果对方没有腰牌,可要小心了!”他补充了一句。
“明白了。”我谢过他的好意叮嘱。
裴南犹豫了一下,低声道:“你刚出山,可能还没有体会……这几年不太平,从前一年也碰不到几次厉鬼作祟,现在一个月就有好几起,各派都加强了监管。等坊市结束后,你最好抽空来昆仑一趟,我给你也争取个腰牌!不然以你的情况,去了其他地方也很容易被误会的!”
我想象自己挂着‘我是好厉鬼’腰牌到处走的样子:“……”
挺好的,本人从厉鬼飞升成神,努力修行了三百多年,终于学有所获,成功让自己被官方认证为厉鬼。
这世间,像我这样不忘初心的人实属少见。
“怎么,修道者里分辨不出鬼气的不止你们两个吗?”我好笑地问。
“鬼气?”裴南一愣。
我见他像是从来没听说过这种说法,不由奇怪:“鬼与人身上的气息不同,通过感知便能分辨出区别……?”
裴南睁大了眼睛:“还能如此?”
这下轮到我茫然了:“……不能吗?”
“这……我只听师父说过,从前还可以沟通鬼神的时候,可以向判官借来神通,凭借双眼分辨人鬼。”裴南摇摇头,开玩笑地一摊手,“至于现在嘛,恐怕只有鬼才能一眼看得出谁是鬼、谁是人咯!”
我这个半路飞升的神仙对修行之事一知半解,术法主打一个能用就行,不清楚分辨鬼气竟然是神仙的天赋神通,只得装作遗憾地叹气:“看来是我闭关太久了,不知如今世间人鬼难辨。”
裴南看起来忧心忡忡。
于是接下来的路上,话题就变成了裴南道长主讲从外表分辨已经显形的厉鬼的一百种方法。
“首先啊,也是最显著的特征,”他竖起一根手指,“厉鬼通常脸色惨白,跟刷了层墙灰似的,而且身体冰凉,一点热气儿都没有!”
嗯,是我。
“其次,厉鬼只有魂魄而无身体,所以没有影子����但这点破绽太明显了,凡是有些修为的厉鬼都会专门给自己伪造出一个影子好混入人群,很难从这方面区分,这时候就可以观察周围有没有镜子,因为厉鬼再厉害也无法被镜子映出倒影……”
嗯,这个也是我。
“当然,有些人……呃,比如像林兄你这样的人,可能是功法或者别的缘故,也比较符合前两点……”裴南讪笑着,竖起第三根手指,语气斩钉截铁,“不过有最关键的一点区别!
“厉鬼因为执念太深,外表往往保持着身死时的样子,这个绝对错不了!”
我受教地连连点头。
嗯,讲的很好,但下次直接报我的名字更快。
裴大师讲得兴起,滔滔不绝地补充着“厉鬼畏惧日光所以大白天戴斗笠的最可疑”、“怀疑谁就先趁其不备往他背后贴符��”、“贴错了拔腿就跑别站在原地挨骂”之类极具个人特色的抓鬼经验。
我听得津津有味,适时跟着惊呼叹气。明澈在捧场方面略逊色一筹,但他亮晶晶的崇拜眼神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点。我们两个一唱一和,成功将裴大师捧得飘飘然,连为了抓鬼翻进别人家的鸡窝里结果当成偷蛋贼扭送官府的事都不小心说漏嘴了。
“这个,为民除害总是要有点牺牲的哈哈哈……”裴大师眼神乱瞟,忽然一指前方,“啊!我们到了!”
我顺着看去,北城门从巷口露出一角。
寻仙镇的北边是一片山林,没有官道,只有一条上山的土路,少有人从这侧出镇。城门楼上没几个值守的人,关卡前也只有两三个靠在墙上聊天的士卒,从上到下都很散漫。
“林兄擅长土遁吗?”裴南问。
我本想点头,但想起以我现在的状态,一头扎进土里不一定还能再冒出来,便摇了摇头。
“那咱们就用凡人的方法出城!”
“凡人的方法?”
他哈哈一笑,从玉佩里摸出两串铜钱。
方才他将桃木剑收入其中时我就已经知道他佩戴的玉佩可以储物。如今近距离看到他使用,更能确定这枚法器除了储物别无他用,很是少见,难免多看了几眼。
他被我看得有点不好意思:“我不擅长袖里乾坤之术,这块玉佩是师父特意找人为我炼制的。”
“原来如此。”